警惕!“刷流水”有陷阱 潮南一男子诈骗近60万获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闫琦琦、佘丹丹)所谓“刷流水”,是指因为办理信用卡或者贷款等业务对个人流水有高要求,行为人通过转账等不恰当途径和方法优化自己的银行流水,从而达到相关规定要求。这种投机取巧的花招有时也会成为犯罪手段,潮南区检察院不久前就办理了一起以“刷流水”为主要诱饵的诈骗案。
2019年12月,钟某通过微信平台向担任中介的叶某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2020年1月10日,因为这辆摩托车无法启动,钟某就联系叶某要求其进行处理。叶某提出以一辆全新的摩托车置换原来的二手摩托车,并先后使用多个微信号、QQ号冒充货车司机、财务管理人员等身份,虚构新摩托车被交警查扣的事实,以拖车费、疏通费、保证金、“刷流水”等名义骗取钟某共计579720元。
在此期间,叶某还以申请办理信用卡为名,虚构办卡过程中被收取违约金以及需要“刷流水”等事实,骗取女友陈某的钱款。后经查,2020年3月8日至4月25日期间,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共转账19024元至叶某提供的账户中。
潮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潮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办案检察官结合此案分析说,如今通过QQ、微信招聘兼职“刷流水”的广告满天飞,利用工作之余赚取“外快”,在家玩玩手机电脑就能增加收入,恐怕不少人都会为之心动。但天上不会掉馅饼,坐在家里就能轻轻松松赚钱吗?这种“轻松赚钱”的诱惑十有八九是诈骗陷阱,大家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上当受骗。同时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诈骗分子终将害人害己,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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