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水车”交款后直接开回家 市交警部门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方便群众和商家
“带牌销售这种模式很好,大大方便了我们买车用车,不用专门向单位请假跑去排队办手续。”4月8日下午4时多,男青年小纪来到汕头中心城区金湖路一家电动自行车品牌专卖店,挑选自己心仪的款式、配置及车牌号码。面对眼前摆放整齐、多数已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他边挑选边对记者说。
对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是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交管“放管服”改革中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今年2月初该措施正式推出后,深受市民群众的欢迎,两个月来已有近2000辆电动自行车通过“带牌销售”的形式登记上牌。目前在汕头市中心城区2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中,约四分之一的商店加入了“带牌销售”行列。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介绍,“带牌销售”模式启动后,车管部门根据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预约,安排民警上门验车并将车辆号牌安装在待售的电动自行车上。商家在卖车时确认车主身份并留存相关资料,然后集中持这些资料到车管部门审核办理车辆行驶证。车主购车后当即可以将车辆开回家,不用再开车到车管注册登记点验车、提交资料申请上牌,既方便了车主又方便了商家。下来,公安交警部门将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分片区、分时段安排民警上门服务,对一些地点比较偏僻、数量相对较少的销售点,考虑与邮政部门合作,通过邮政APP办理电动自行车入户手续。
金湖路某电动自行车品牌专卖店店长张女士向记者介绍说,该店“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占了所有车辆约三分之二,供顾客自由选择。两者的价格是一样的,带牌销售的车辆不会加价。顾客主要看重车辆的款式和牌号,如果恰逢“心水号码”,说不定就一拍即合。从两个月来的情况看,“带牌销售”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销售,对商家和车主都是利好。
记者从市交警车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符合新老国标并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已达7万多辆,但仍有部分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路面上行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市公安局不久前草拟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本报记者 王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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