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1〕16号
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按委托权限于2020年11月12日以(粤府土审(01)〔2020〕63号)批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已转文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1.4601公顷作为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潮阳段)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下表:
序号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
面积(公顷)
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征地补偿安置
总费用(万元)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棉北街道棉田经济联合社11.4601红旗岭、尖角洋7.6322棉田经济
联合社
169.59861294.41043.4164195666.1980.4115120.1549.4417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三、登记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棉北街道棉田经济联合社。
四、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地类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补偿等有不同意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用书面形式送达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地址:潮阳区棉城棉新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754-83822700),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新闻推荐
提高学生自律能力 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开展学生守则教育实践活动
本报讯(记者郑奕潘)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规范守则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17日,市教育局联合潮阳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