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1〕5号
本委受理周波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1〕5号 ),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汕澄劳人仲案非终字〔2021〕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周波一次性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201471元)。
该案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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