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放火烧毁电动汽车 潮南一男子获刑4年

汕头日报 2021-03-26 01:48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接近不惑之年的陈某平,这次真是困惑了,因为泄愤一把火烧了“仇家”的车辆,被判入狱4年。但如果他懂得放火罪的起点刑是3年、最重可判处死刑时,也许就会明白这样一点不冤。

陈某平是潮南区两英镇人,因对前妻黄某一家怀恨在心,去年6月3日凌晨3时许携带一瓶煤油、一件旧衣服来到潮南区仙城镇某村黄某的父亲家门口,用煤油淋湿旧衣服后放置在前岳父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国产电动汽车左后侧轮胎下面,用打火机点燃上述衣服后逃离现场。当天凌晨4时许,黄某父亲发现自己的电动汽车着火后将火扑灭。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烧毁的电动汽车损失为2.8万多元。两天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平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去年9月,潮南区检察院向潮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平犯放火罪。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潮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陈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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