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融机构支持镇域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金融机构支持镇域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金〔2021〕28号
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金融机构支持镇域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局反馈。
联系电话:88526251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2月22日
根据《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金融保障”的任务分工,为做好金融保障各项工作,提升金融服务汕头镇域经济发展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支持镇域经济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汕头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奖励内容
奖励内容主要分为两类:金融服务点设立、新增贷款等。
(一)金融服务点奖励内容
1.街道新增金融网点:
单家银行在全市街道营业网点数比上年度增加的,每增加1个网点奖励15万元;
2.镇新设金融服务点:
(1)单家银行在全市镇每新设1个营业网点奖励30万元;
(2)单家银行在全市镇新增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且承诺3年内不注销的,每新设1个奖励10万元;
(二)新增贷款内容
当年贷款发放总笔数和发放总户数与上年相比较均增加,净增涉农或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按实际净增贷款余额(扣除重复统计部分)的0.1%予以奖励,每家银行(按主体统计)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三、奖励奖金来源
金融奖励资金从各区(县)统筹市级镇域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等财力补助资金中安排,用于对金融机构支持镇域经济的奖励。
四、申报及发放
(一)奖励申报材料。自2020年度起,符合奖励条件的银行业主体向考评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报。
1.新增金融服务点奖励申报资料
(1)新增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奖励申报证明材料:申请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开业批复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场所及试营业情况证明等。
(2)新增离行式自助银行奖励申报证明材料:申请报告、银行机构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相关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
2.新增贷款奖励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
(二)设立考评小组,由市金融局、人行汕头中支和汕头银保监分局组成。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
(三)奖励审核及发放。考评小组办公室将经核对的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将专项奖励资金拨付各区(县)财政,由各区(县)发放给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各金融机构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向考评小组提供真实、全面的考评材料,积极配合考评组考评。
(五)考评小组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对金融机构的考评。考评包括审阅各金融机构上报的考评材料等环节,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
五、附则
1.本细则由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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