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汕头日报 2021-02-03 00:55

权利人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鸿二经济联合社(原望兴锯木包装厂)坐落于盐鸿镇鸿二村泗斗东片用地,地号40号,图号:鸿二村,面积2109平方米,原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列澄集用(1994)字第030703331)号,因保管不善致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作废,如与上述产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登记。特此声明

声明人: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鸿二经济联合社

(原望兴锯木包装厂)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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