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潮阳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1〕8号
因粤东LNG项目配套管线工程(潮阳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对城南街道口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城南街道口美经济联合社白竹肖厝塭洋的集体土地面积1.937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1.9377公顷。征收土地权属为城南街道口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
三、拟征地项目名称及规划用途
潮阳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1、根据《粤东LNG项目配套管线工程(潮阳段)保护工作暨潮阳支线、潮阳末站、潮阳城市燃气门站工程建设推进会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97)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每亩28万元(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附着物拆迁补偿)。根据《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20〕51号)规定,在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如公布的补偿标准高于28万元/亩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则补足差额;如公布的补偿标准低于28万元/亩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则不再另行补偿。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3、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的人数。城南街道口美经济联合社被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3人,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9000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按《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执行。
公告期限: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口美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邮编:515100,联系电话:0754-83812646)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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