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被抓不思悔 敲诈勒索再落网

汕头日报 2021-01-14 00:58

两男子漠视法律,伙同他人游泳偷渡到澳门,被当场抓获。取保候审期间,二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终数罪并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汕头潮阳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被告人谭某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6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谭某群伙同同案人杨某、黄某珍、袁某辉(均另案处理)在没有办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珠海市下海游泳至澳门特别行政区,刚上岸时被执勤的哨兵当场抓获。6月16日,被告人黄某、谭某群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于6月2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份开始,被害人李某象、黄某林等人(均另案处理)合伙在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大夫祖”山林周围开设“鱼虾蟹”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黄某、谭某群以威胁报警举报该赌场为由,向被害人李某象等人勒索财物。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被告人黄某、谭某群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勒索收取被害人李某象等人钱财共人民币37000元。2019年1月23日,被告人黄某、谭某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谭某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又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侵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均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黄某、谭某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依法均可予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黄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曹思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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