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所有证》遗失声明
本人继承有坐落于南澳县后宅镇山顶村四片259号的土地一处,土地登记使用权人:张正、谢桂庚、谢宏锦、谢何兰。原《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号列:南隆东字第0429号,因原证件不慎遗失,经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吴霞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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