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通 告
权利人陈向群名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凤东路不动产,原发《不动产权证》(证号列:粤(2017)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03724号),该不动产于2017年9月13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列:粤(2017)澄海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744号,抵押权人: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华信用社),现因上述不动产已被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515执142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转移,我中心按照(2018)粤0515执14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现通告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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