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8名涉恶被告人获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12月11日,南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宣告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蔡利伟等8名被告人5年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蔡利伟等4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共计46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蔡利伟、林纯荣、叶书强等人以“汇丰商行”及商行租赁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合股经营放贷业务,并通过出借人口口相传、相互介绍等方式,以股东的名义按每月1%至2.2%不等的利息回报向公众吸收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560万元,扰乱金融秩序。该组织还利用被告人叶书强曾为黑恶团伙“猪屠帮”老大形成的强大影响力,在一系列的放贷、讨债等活动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利伟、林纯荣、叶书强及其他同案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朱泽清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为达到讨债的目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被害人采用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利伟、林纯荣、叶书强、王涵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利伟、林纯荣、叶书强、朱泽清、余某加、洪鹏创、郑振江使用暴力或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的方式追讨非法债务,侵犯了公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情节恶劣,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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