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个人最高可贷40万

汕头日报 2020-12-05 00:59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才新政”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汕头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满足来汕入职但缴存公积金年限较短职工的购房需求,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微调。

具体调整如下:一、对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二、对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各个贷受托银行在受理贷款业务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对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校验后,收取复印件(盖银行校验章)。三、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存资金状况,决定即日起将个人贷款额度公式中的缴存调节系数从1.0提高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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