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电话“轰炸”工具非法牟利 潮南一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汕头日报 2020-12-04 01:27

汕头潮南一男子为牟取非法收入,多次网售短信、电话“轰炸”工具,对“轰炸”对象进行大量短信、电话骚扰,严重影响机主的工作生活。近日,汕头潮阳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三个罪名,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明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7月份,被告人吴某明通过网站广告获悉某网页平台能对通讯工具进行短信、电话“轰炸”,并能利用该网页平台从中牟取非法收入,便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该网页平台的平台代理,以300元的价格购买该网页平台成为其下级代理。被告人成为该网页平台的代理后,便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并使用社交账号与购买者联系相关事宜。被告人吴某明与购买者联系好价钱,利用支付宝账号向购买者收费,并从该网页平台生成卡密,后将卡密以及“轰炸”平台的网页链接发送给购买者,购买者便在网页上使用卡密登录并输入要“轰炸”对象的电话号码进行短信、电话骚扰。从2019年7月份至2020年4月份,被告人销售“轰炸”工具89次(共销售给67人),从中牟取非法收入12430元。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曹思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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