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0511执1695号
洪耀麟(公民身份号码44050519610706103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汕头市骏诚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耀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19)粤0511执1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洪耀麟名下的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中区31座901号房全套房产(权证号0180358,面积101.18㎡),并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e购对上述房产进行网络询价,上述三家公司分别作出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0050600070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2020050600100931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361ea9f0072343fba73a22ed32c54de9号《网络询价报告》,上述房产网络询价结果分别为人民币763136元、620335元、530689元,本院在上述三个询价结果中取平均值638053.33元作为该房产的最终询价结果,并在最终询价结果638053.33元降价30%作为拍卖起拍价进行拍卖;若第一次拍卖未能成交,在拍卖流拍价再降价20%作为第二次拍卖起拍价进行拍卖;若第二次拍卖未能成交,将按拍卖流拍价进行变卖。请你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511执1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上述三份《网络询价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最终询价结果638053.33元及拍卖起拍价有异议的,应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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