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声明

汕头日报 2020-09-17 01:16

位于原汕头市华坞村十八巷2号,列第九测区770地号内。拆迁人林雍勤,底层面积41.70m2,建筑面积125.00m2。将上述房产交由汕头市公园区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南华经营部拆除改建,改建后安置于现址汕头市华坞村十四巷3号104、203号房,经市自然资源档案馆提供的《房地产权协查回执》:该土地使用权属郊区。现拆迁改建住户林雍勤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申报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如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有纠葛者,希自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确权。

声明人:林雍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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