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村宅基地房屋将确权颁证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底前完成
本报讯(记者林彦恂)近日,汕头市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根据《通告》,汕头市将对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造册,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告》指出,本次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切合实际、为民利民”原则。同时,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根据《通告》,本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通告》指出,本次确权登记是汕头市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除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农村权籍调查不得向申请人收费。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及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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