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山北路(龙江路-汕樟路)鸥上段道路建设用地征收办理补偿登记公告

汕头日报 2020-08-15 01:15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7〕0405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汕自然资公〔2019〕106号)相关要求,因嵩山北路(龙江路-汕樟路)道路建设需要,决定征收鸥汀街道鸥上经联社位于嵩山北路(龙江路-汕樟路)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81.739亩),实际征收面积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测绘院实测的数据为准。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征收范围涉及鸥上社区下列地址编号的居民住户(具体位置详见汕自然资公[2019]106号文附图)。

新厝区:

三联组面前洋一横1-6号、二横1-7号、三横4-10号、四横6-14号、五横4-10号。

五联组五座祠前九直巷11号、五座祠前十直巷10号、五座祠前十一直巷8-10号。

六联组八角亭一直巷2号、八角亭一直巷一横1号、二横1-2号、三横1-2号、四横1-2号、五横1-3号、六横1-3号、七横1-3号、八横1-2号、九横1-3号、十横1-2号、十一横1-2号、十二横1号。

老厝区:

四联组石狮巷1-3号、石狮巷一横1、2、4号、二横1号、后祠堂1-6号、弯巷1号、宫巷3-4号、宫巷三横1号、永兴街26-28号、32-44号、46号、48号。

五联组后池内。

六联组鱼苗池内、鱼苗池内一横巷、龙船巷一横、淑芳巷、东巷30-44号、布袋巷5号、7号。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证明土地权属的凭证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登记期限、地点:

登记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登记地点:鸥汀街道鸥上经联社(鸥上证果寺路25号)。

四、依照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汕自然资公〔2019〕106号)规定,自2019年12月19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则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准。

六、本公告期限从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请互相告知。

特此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办事处

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上居委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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