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火车票”销售 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近日,一名伪造火车票并进行售卖牟利的男青年被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33岁的刘某武原籍饶平县新丰镇,后来汕居住于金平区某小区。去年8月中旬,刘某武从网络上先后购进装有制作假火车票软件的电脑1台、空白火车票3000多张、绑定微信号的手机2部、淘宝账号2个、标签打印机1台等设备材料,在住处开始伪造火车票,并通过某网络平台售卖火车票的推广程序发布推广广告,以微信收款、快递邮寄的方式售卖自己伪造的火车票,非法获利共计22048.6元。
去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刘某武,现场查扣涉嫌伪造的火车票27张。经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惠州车务段票检系统甄别,现场缴获的火车票均为伪造的假票,票面数额累计9991元。刘某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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