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闯敢试:社会劳动保险实现全员覆盖
泛美服装厂生产车间,一派忙碌的景象。张伟炜翻拍
1989年,汕头经济特区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社会劳动保险一体化制度。张伟炜翻拍
【1989年光影】
“三资”企业女工。张伟炜翻拍
林一娜。张伟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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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再出发”专题
1988年,汕头经济特区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过去全民制的“铁饭碗”,这是特区用人思维转变的开始。到1991年,原国家劳动部发来贺电:“汕头经济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企业劳动、工资、培训、社会保险制度等各方面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肯定了汕头特区在用工制度等方面的成绩。
实际上,回望汕头经济特区前10年各项制度改革之路,有一个难度较大的,那就是贺电中提到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艰辛的崛起——汕头特区创业十年》(以下简称《艰辛的崛起》)一书如是写道:“汕头经济特区在各项改革实践中难度较大的,可以说是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了……每前进一步,都充满着新与旧的观念、长远与眼前利益、公与私、大局与小局等关系的矛盾冲突。”
面对这些难点,汕头经济特区通过连续几年的探索和分布实施,于1989年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社会劳动保险一体化制度,并与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不仅解除了特区干部工人的后顾之忧,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更促进了特区外向型经济建设。而特区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魄力和底气,也从这一探索中可见一斑。
策划:严亮廖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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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张伟炜
“搞用工制度改革,单条腿走路不行”
说起汕头经济特区的制度创新,劳动合同制度是重要的一项。有人生动地形容,这项制度可以“双向炒鱿鱼”(职工由一次就业变成多次就业)。实际上,在汕头经济特区推行劳动合同制之初,人们提出了“失业期间怎么办?”“特区经济受国际市场影响,波动性大,工人就业如何得到保障?”“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怎么办?”等实际问题。
面对这些实际问题,《艰辛的崛起》如此形容:“这个问题不解决,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就会成为单条腿走路,走不了多远就会停下来的。”该书所举的一个例子,至今读来颇为警醒:如果不在工人年轻时预提和储备保险金,而到年老时采取现提现付的办法,不仅是“寅吃卯粮”,影响当年的国民收入分配。而且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将越来越重,退休工人生活就难以得到保障。
不难看出,合同制工人的后顾之忧,与另一项如今看来普通不过的制度紧密相关——劳动保险制度。不过当时,在酝酿要不要建立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时则是众说纷纭、各持己见。有人认为,上面有规定就搞,没提出就不要搞;也有人认为,特区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招的工,多数是农村来的,合同完了就回去,何必背此包袱?
事实上,“搞用工制度改革,单条腿走路不行,必须有配套”“搞社会劳动保险,是给广大工人解除后顾之忧”,仍是大多数人的看法。有的同志更尖锐地提出:“我们不能贻误时机,不要当历史的罪人。”于是,为后人“多植树,不栽刺”成为当时的共识。
最后,在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的拍板下,原劳动局提出的“首先在合同制工人中建立社会劳动保险制度”的方案获得通过。《艰辛的崛起》如此评价:“他们提出"不用贻误时机"的警告,是有道理和历史依据的。”
投保“尝鲜者”的惑与变
或许是彼时特区建设的共同需求——几乎在同一时期,深圳经济特区也对社会劳动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试验,且早于汕头经济特区。
钟坚在他编著的《改革开放梦工厂——招商局蛇口工业开发建设40年纪实(1978-2018)》中介绍:“1980年2月,蛇口工业区劳动服务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力协议,明确规定,中集公司要为其雇员向劳动服务公司支付相当于其工资额1/3的福利费、医疗费、养老金及其他费用,这是工业区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雏形。1981年开始,全面推行社会劳动保障制度,蛇口工业区成为中国最早建立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地方。”
而在汕头经济特区这片热土,改革也同时期进行着。时间回到1984年那一年7月,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发出185号文《汕头特区合同制职工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这是特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号文,它确定首先在全区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各部门的集体职工、国营职工,最终达到全部职工都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
该《暂行规定》指出,保险金的征集和管理采用积累式,职工劳动保险采用全工龄投保。即工人从参加工作时算起,企业和本人就为之交纳保险金,积累储备起来,到工人年老退休后,逐月使用。
那么,“三资”企业的职工和特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合同工怎么办?该文规定:“三资”企业的职工,以企业支付的劳动服务费的25%作为社会保险金(含劳动服务公司管理费),由用工单位按月上缴特区劳动保险公司。特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含内联企业)招用的合同工,则按实行社会劳动保险范围的职工每人每月固定提交25元作为社会劳动保险金,由用工单位按月上缴特区劳动保险公司……
1989年1月起,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下文规定:“凡新调入特区的人员,接收单位应先到劳动保险公司办理入特区前工龄投保手续。”也就是说,特区劳动人事部门要收到“职工入特区前工龄投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基本转移单”,然后才发调动通知书。
按照规定,工资科也需要配合。例如,企业要调升效益工资时,工资科要把关,过问企业是否交了投保金。如果企业托辞没效益交不了投保金,那效益工资也调不成了。如此,促使企业根据效益情况主动投交保险金。
如此一来,一些工厂老板开始招架不住了。曾有一家工厂老板开始不愿意参加投保,扬言要搬厂,吓得有人到劳动局劝说不要赶人。劳动局领导亲自上门做思想工作,宣传政策、法律,结果把老板成功说通了。这位老板后来给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都投了保,还说:“投保了,工人队伍稳定,对企业有好处。”可见其思想转变之快。
全员覆盖并形成社会保险一体化
随着社会劳动保险制度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有人也看出了一个问题:同在一个企业,有的工人投了保,有的却没有,显然不平等。
问题摆在面前,关键是有关部门要想人们所想、急人们所急。对此,原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局当机立断,把这项制度改革引向全面、深入,向社会化、全员化发展。
1985年2月,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发了19号文,决定对全民和集体编制的工人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同时把医疗费纳入。1986年12月,增加职工待遇保险项目。1987年1月起,养老基金由特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一征收,并分别存入养老和待业基金专户。1987年8月,特区管委会颁发了《关于干部实行劳动保险暂行规定》,同年10月1日起实施。1989年,投保的覆盖面又扩大到临时工。
借力政策红利的释放,社会劳动保险制度不断推进和完善,让特区各行各业劳动者看到发展的希望。当时就有这样一个看法:“投保对象实现全覆盖,不仅安定了人心,还增加了特区吸引力,使更多人愿意到汕头特区来。”
特区的吸引力还不止于此。1989年,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又发了05号文,该文规定:“有参加投保的外地农工,回乡时其投保金扣除管理费后,全部汇到当地,转给个人作为生产补贴费用。”该文促使临时工关心投保,积极投保,促进老板得为工人投保。从那时起,汕头特区形成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全员的养老、待业的社会保险一体化制度。
有一组数据可以生动说明特区社会保险一体化带来的变化:至1991年底,全区职工投保率为67.97%,其中干部投保率为79.14%、固定工为85.27%、合同制工为86.26%、临时工为28.59%。历年积累保险基金为4050.33万元,其中养老基金3937.76万元,待业金为112.57万元,广澳片区社会保险金365.76万元。全区历年累计收取港币额度3339.50万元。
此外,根据汕头市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1993年以来,汕头特区连续2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由月人均186元提高到2019年的2327元,增长1151.0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持续增长,从起初的55元增至现在的170元,增长209.1%;失业保险金由1993年的月人均88元,提高到2019年的1395元,增长1485.23%。
不难看出,生育、工伤、医疗保障水平也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稳步提升,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伤有所助”的社保成果,也更实更多地惠及特区人民群众。
■亲历者说
汕头全国优秀女企业家林一娜:
“社保制度解除
劳动者后顾之忧”
1983年,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不久,各行各业人手不足,正是需要大量专业人才的时候。那一年,特区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考财务专业人员,时年27岁的林一娜从数百名应考者中脱颖而出,夺得工业会计第一名。
成为特区房地产公司主管会计后,她的出色才干也吸引了不少外资企业的目光。彼时汕头经济特区顾问、光明实业公司老板陈大河,三番五次向特区“要人才”,请调林一娜。经过组织部门说服后,林一娜成为汕头特区第一位受外商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局在当时特地为此开通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了她的全民编制,让她有了与其他人公平竞争的机会。
1985年4月,光明服装厂决定迁往深圳,留下一部分设备,由当地承接运营。林一娜毅然选择留在汕头,担任汕头光明服装厂厂长。1986年底,汕头特区发展总公司的领导让林一娜主持筹办丝绸公司和泛美服装厂的工作。
“当时给我的任务,就是办起一家汕头特区自己的企业。”林一娜回忆,历时40天时间,泛美服装厂如期开业。“泛美服装厂成功办起来后,100多名员工的社保也得解决,让他们图个安心,工作起来也有干劲。”这是她当时的想法。
说干就干。然而,当时在为员工投保前,一些人的思想没有转变过来,给她带来了不少压力。“职工只有签了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才能为办理投保手续,而大多数普通职工的意愿并不强烈。一些青年工人认为,"保险干嘛,几十年后的事,谁能看得到?""百赊不如五十现"。”林一娜说,作为服装厂负责人,她也多次耐心地给职工做思想工作,结果仍是说不动。
压力当前,林一娜转变思路,从服装厂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入手。“普通职工不愿投保,我们也不能强制要求。不过像班长、组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有底薪,工作稳定,思想也跟得上特区政策,他们绝大多数对缴纳社保表示理解与配合。”林一娜说,很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全都投了保。
进入21世纪,为职工安全着想,林一娜决定为全体职工多投了一份团体险。团体险主要是工伤险,全部由服装厂自掏腰包。“职工不用出钱就能买个心安,企业也放心。”林一娜说。后来,缴纳社保的管理人员中有人陆续退休,享受到社保老有所养福利,因此不时打电话给林一娜,感谢她及早帮自己投保,并对自己当初的幼稚想法以及不理解深表歉意。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也是汕头经济特区的一项制度创新。正因为合同工以及合同化管理的固定工、临时工、集体工等都纳入社保实施范围内,使特区内的各行各业劳动者解除了后顾之忧。”林一娜感慨道。
【1989年大事记】
●1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颁布《汕头经济特区劳动管理实施办法》。
●1月4日为配套劳动制度的改革,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发布《汕头特区职工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1月14日汕头经济特区首家职工股份企业新海物资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月18日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召开全区1988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表彰会,会上有30家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
●3月7日汕头经济特区女职工委员会成立。
●7月1日横贯汕头港的过海水管供水工程竣工通水。供水管道全长23公里,过海水管长达1142米,日供水量12吨,工程总投资额7300多万元。
●10月4日经国务院审查批准,国家计委批复同意广梅汕铁路立项建设。
●11月8日粤东地区首座区域性污水处理厂——汕头经济特区水质净化厂破土动工。
●12月29日汕头经济特区水产进出口总公司草虾养殖试验及推广技术通过专家鉴定,并在潮汕地区大面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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