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需靠你我他齐抓共管 商家铺面须落实“门前三包”
连日高温,骄阳似火。有读者反映,一些店铺为图方便,竟将生活垃圾和杂物等都扔到步道上或马路边,不仅很容易滋生蚊蝇,也很不文明。对此市环卫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如今沿街商户都实行“门前三包”,乱扔垃圾的店铺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定,另外店铺所属的小区物业也负有责任。
读者黄先生等人近日发现,一到下午时分或傍晚,市区一些路段的不少商户门前就会出现垃圾,有的是塑料饭盒和垃圾袋,有的是废旧物品。一些未包扎好的垃圾袋渗出污水,附近还有烟头、空饮料瓶等,路人远远望过去觉得十分不舒服。他们希望环卫部门加强清理,也希望乱扔垃圾的店铺赶紧收手:“汕头创文强管行动开展到现在,本来马路已经很干净整洁了,这么一扔垃圾又被破坏了!”
市环卫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所有商铺都负有“门前三包”的责任,如有随手扔垃圾、制造污水等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包卫生”这一条要求,店铺有垃圾应妥善扎紧送到附近的垃圾箱投放。另外,一些人认为沿街摆放的果皮箱可以扔垃圾也是错误的观点,果皮箱只是供路人投放零星的纸屑、果皮等,如果储放垃圾,很快就会脏污不堪,不利于城市的卫生形象。
这位负责人同时还表示,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的承租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按理出租店铺的物业部门应负起收运商铺垃圾的责任。
本版文字/摄影本报记者 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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