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购买婴儿 潮南一老妇无知“玩火”获刑3年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中介作为一种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职业,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可以“中介”的,如果为非法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必将把自己也搭进去。近日,潮南区年逾七旬的文盲老妇周某英就因为明知他人拐卖儿童而仍为之作中间介绍,构成拐卖儿童罪共犯,被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潮南区人郑某忠因儿子郑某生与媳妇罗某云生育一女后未再生育,遂找到周某英和同案人黄某贤(另案处理)帮忙购买男婴,并承诺事后给予一定好处费。2013年12月18日,周某英伙同黄某贤带着郑某忠、罗某云一起前往惠来县隆江镇,通过“惠来媒婆”“猪头皮”(均身份不明)的介绍,以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名一个多月大的男婴。郑某忠向周某英支付报酬20元,后为男婴取名并交由郑某生和罗某云抚养。2014年清明节期间,郑某忠及其家人带男婴到当地医院就诊,发现男婴患有先天性疾病,于是再次联系周某英并将男婴送至惠来县隆江镇退回给出卖方。
去年11月29日,周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今年1月3日被逮捕。3月24日,潮南区检察院向潮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英犯拐卖儿童罪。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英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中间介绍,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周某英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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