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醉酒驾驶撞人致死 龙湖一男青年赔偿巨款后获刑1年

汕头日报 2020-08-10 01:44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一名有着大专文化程度的“90后”年轻人,按理应该很会算账,但家住龙湖区的谢某嘉却算不清或者不愿算这笔酒后开车的法律账和经济账,结果后果非常严重——撞死了一个人,赔了75万元,自己还得入狱1年。

今年1月21日凌晨近1时,谢某嘉饮酒后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轿车途经龙湖区某路口时,与施某青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施某青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谢某嘉留在事故现场并打电话报警。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6毫克/100毫升;施某青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谢某嘉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谢某嘉赔偿被害人施某青家属7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今年5月11日,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谢某嘉犯交通肇事罪。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从轻、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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