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晚记者独家调查休渔期大鹏海域非法潜捕乱象 有潜水机构被指提供“一条龙”潜捕服务

深圳晚报 2020-08-01 08:11

▲近日,大鹏大队联合海警大鹏工作站人员查获3把弹簧渔枪及渔获。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供图

深圳晚报记者 李晶川 徐娅

实习生 梁善茵

在大鹏半岛西海岸金沙路一处度假酒店的观景平台上,可以一览大鹏湾的美丽海景。今年入夏以来,每当夜幕降临,深圳潜水圈资深人士石龙山经常会专门来这里站上一两个小时。石龙山不是来观景的,他是来观察夜幕下海里的潜水灯的。

“今年以来,来大鹏夜潜捕鱼的人越来越多,渐渐好像成为一种新的时尚。我知道其中大多数人并非以此为生,对他们来说这就是一种娱乐消遣方式。但如果任由他们这样发展,我担心大鹏湾海底生态系统迟早会遭到严重破坏,而这种破坏很可能是不可逆的。”石龙山说。

有这种担心的当然不止石龙山一个人。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大队长李麟同样为此忧心忡忡。“这种现象必须得到有效遏制,但仅仅依靠渔政部门显然是很难做到的。”李麟说。

潜水爱好者:

潜捕、租售设备,“一条龙”作业

石龙山关注潜捕是因为他关注大鹏湾的海底珊瑚。2019年1月16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第四批22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名单,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在列。这是正全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深圳市首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也是全国首个以珊瑚礁生态养护为主的海洋牧场,将为海洋生态资源人工修复探索经验。作为潜水爱好者,石龙山是这个项目的众多志愿者之一。

“大鹏湾海域拥有4片珊瑚礁分布密集区。珊瑚礁附近鱼类资源丰富,潜捕的人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他们选择的潜水区域基本上都在珊瑚礁密集区,这种行为对珊瑚养育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石龙山说。

另一名志愿者王正天同样对愈演愈烈的大鹏湾潜捕现象感到担忧。由于同在潜水圈,所以王正天经常会看到微信朋友圈里有人发布炫耀潜捕渔获的信息。

不过,相对于这些潜捕的人,更让王正天感到无奈的是一些在大鹏明里暗里做潜捕生意的潜水机构。“这个圈子里,的确有一些打着培训、娱乐的旗号,教人潜捕或者租售相关设备的人,他们暗地里制造、售卖电枪、召集活动"一条龙"作业。”王正天说。

据王正天透露,这些潜捕的人有些是大鹏本地人,更多的则来自深圳市区,经济条件普遍较好,消费能力也比较高,舍得花钱购买或者租借相关装备。潜捕的时间基本上都在晚上,从晚8时可以一直延续到半夜,高峰期通常是周末或者节假日。石龙山也注意到了这个规律:“高峰期的时候,我站在云海山庄可以看见海里星星点点好多地方亮着潜水灯。”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

尽力而为但独木难支

潜捕是一种传统的渔业生产方式,因此在休渔期是被明令禁止的。大鹏湾的潜捕乱象很快引起了大鹏大队的高度关注,并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

6月6日,大鹏大队月亮湾执勤点接到举报电话,在南澳巴厘岛沙滩查获两名非法从事潜捕的外地游客。在取证后,执法人员及时将渔获放生。随后,执法人员将潜捕人员带回调查。

7月7日,大鹏大队协助海警部门查获一起非法采挖活体珊瑚事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人,查获被盗采珊瑚4株。

7月13日当晚9时许,大鹏大队接到举报,在南澳海贝湾附近有人潜水电鱼。因为在休渔期电鱼涉嫌犯罪,大鹏大队立即通报海警部门到现场联合执法。经查,现场的确有人潜水用弹簧刺枪捕鱼,而非电鱼。执法人员随即收缴了弹簧刺枪,将渔获放生。

7月16日当晚10时,大鹏大队会同海警部门在杨梅坑对开海域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潜水电鱼作业人员3名,查获3把电鱼枪和潜水装备,查获渔获共计17.35公斤。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但相对于在夜幕下茫茫大海里四处打游击的潜捕者,渔政部门的执法力量明显薄弱。据大鹏大队一位执法员介绍,大鹏新区海域面积305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四分之一,海岸线约占全深圳市海岸线的一半,可以入海的点太多,大队执法人员少,平均一个人24小时不眠不休的情况下要管理7公里长的岸线,很难做到监管到位。同时潜捕行为都在海面以下进行,即使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也未必能够抓住现行。“很多人直接把鱼枪往海里一丢了事,渔政执法人员也不是人人都有装备和能力下去把证据打捞上来的。”这位执法员说。

“现在我们和海警部门已经建立了快速联动执法机制,同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以便迅速打击非法潜捕行为。像前面几个案子,大都是根据辖区群众给我们提供的线索查处的。我们希望这种现象能够引起更广泛的关注,一是呼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严格规范管理潜水行业,同时也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让更多人了解在休渔期潜捕涉嫌违法,从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潜捕行为。”李麟说。

主管部门:

建议学习海南经验

规范潜水市场

作为潜水行业的主管单位,文体旅游部门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把攀岩、室内游泳、滑雪、潜水四项运动归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深圳的高危证审批权在各区(新区),市文体局负责监督检查。大鹏没有取得高危证的潜水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说,目前大鹏没有一家潜水机构有在海里组织深潜的资质。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潜水作为一项运动正在受到越来越多深圳市民的喜爱。但很多人不知道海上深潜是一项高危运动,现实情况的确是有没有拿到高危证都可以出海潜水,因为现在监管还不到位。”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假设一家潜水机构开着船出去,边检检查人,海事检查船、驾照,渔政检查船只进入的地方有没有造成渔业危害,是否有海洋使用权,体育部门则负责行业准入,没有高危证就可以按无证经营处罚。“看起来是每一步都有人管,实际上一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在各个部门之间长期打擦边球。这个事情需要有更高层级的人来管。”

“我建议应该学习海南,在大鹏划出一片合适的海域开展深潜项目,越界深潜就是违法,这样的话政府和潜水行业就都非常清楚了。”这位负责人说。

【他山之石】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潜水经营者除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海域使用许可等相关手续,禁止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在未经批准的海域从事潜水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

《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中志愿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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