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 下月十五日公布录取结果

汕头日报 2020-07-30 00:50

本报讯 (记者陈文惠)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定与往年有何不同?如何查询录取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是否可以放弃?针对各位学生家长对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疑问,近日,市教育局发布权威解读,对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获悉,8月15日上午11时,全市各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同时公布学生录取结果。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录取结果公布3天内应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调剂到本区(县)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指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汕头市坚决执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所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各区(县)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全市统一时间启动招生、发布招生信息、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统一公布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据了解,从今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要纳入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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