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想“走捷径”歪念 2万元买本驾驶证?假的!

汕头日报 2020-07-29 00:37

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人具备驾驶技能并获得法定驾驶资格的证明,申请人必须符合年龄、身体状况的规定条件并经过学习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正因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得之不易,一些没有时间或者没有耐心的人便动起了“走捷径”歪念,相信可以花钱买证,这就给了某些别有用心之人以骗财的可乘之机。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宗诈骗案。

潮阳区男青年陈某曾是某驾校的教练,但已于2017年4月被该驾校辞退。2018年7月,罗某通过微信联系原来认识的陈某,称自己的朋友王某想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是否可以不通过考试而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陈某在明知根本不存在这种业务的情况下,仍谎称只要缴交2万元即可办理。同月14日,罗某通过微信先转账1万元给陈某,陈某“笑纳”后将这笔钱占为己有,用于日常开销及偿还借款。同年12月5日,陈某通过微信与罗某取得联系,谎称还需要5000元费用才能办理证件。次日,罗某又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陈某。

但这种明火执仗式的敛财,东窗事发是迟早之事。在被害人报案后,2019年7月18日,陈某的家属将陈某诈骗所得的1.5万元通过微信转账退还给罗某。同年8月12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起诉至潮阳区法院后,该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其家属已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已主动向国家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以犯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记者 王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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