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摩托”过境路线敲定 车辆不按路线行驶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8条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20】52号)的规定,市公安局近日发布通告,从2020年7月1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据了解,上述车辆需过境的,应按公安机关指定的以下路线行驶:国道324线(外砂)—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汕樟梅溪桥路口以北)—梅溪桥—护堤路(护堤梅溪桥路口以南、护堤金凤路口以北)—金凤中路—大学路(大学金凤中路路口以西)—金凤路桥—西港桥—礐石大桥。对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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