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改尽改清除人行步道“不畅因素” 市城管局牵头多部门开展人行步道箱体设施专项整治

汕头日报 2020-07-10 00:50

“这下好了,路是越走越宽了。”近期,市民李女士欣喜地发现,位于大华路人行步道上的多处“拦路”箱体设施和废旧电线杆不见了踪影。阶段来,市城管局牵头多部门对人行步道箱体设施开展专项整治,清除长期以来人行步道上的“不畅因素”。

应改尽改确保通畅

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通过开展对占用人行步道的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路灯照明等各类控制箱体的专项整治行动,还路于民、还景于民,推动城市规划和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近期,市城管部门专门制订《汕头市城市人行步道箱体设施专项整治指引》,市城管办同步印发《关于开展人行步道箱体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据悉,《方案》以“总量减少、体量减小、位置合理、色调一致、景观协调、平整通畅”为目标,明确要按照一箱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对占用步道、影响通行及景观的相关箱体进行整治,拆除、迁移位置不合理、占用盲道、影响交通的箱体,力求设置合理、规范,做到应改尽改,确保盲道通畅。

大到箱体选址、检查井设置,细到箱体色调、LOGO尺寸,《方案》均予有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根据《方案》,箱体位置首选应尽量设置在道路路侧绿化带、公共绿地内,其次设置在公共设施带范围内,再其次选择道路红线外靠墙设置;对有条件入室的箱式配电、变电设施及电信箱体,应设在建筑物内,条件成熟的可采取地埋方式;对现有架空变压器应予下地改造;道路沿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围墙或办公楼体内有条件设置的,应予提供设置的便利条件和配合做好相关的迁改工作。要确保交通安全,不得阻碍行人通行,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响交叉口行车安全视距。《方案》同时明确,各类箱体设施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小规格尺寸;在整治过程中,各类箱体应进行梳理,有条件的应进行整合,采取多箱集中和一箱归并的做法;同一条道路上的箱体外表面色调应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

专项整治分四阶段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分中心城区与非中心城区两大板块,其中中心城区板块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个行政区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新区、保税区三个功能区,专项整治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海滨路、跃进路、外马路、新兴路、大华路、同益路等7条重点道路进行整治,“根据箱体整治方案和整治指引,按照箱体业主单位报送数据统计,经过第一阶段摸底,海滨路、跃进路、外马路、新兴路、大华路、同益路等7条重点道路需要整治的箱体89处,其中需要迁移的42处,需要美化喷漆、拉直、拆除的47处。”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3日,已完成45处箱体的整治,其中完成迁移的箱体32处,占计划迁移的42处的76%,完成美化喷漆的13处,占计划美化喷漆拉直拆除47处的28%。已动工尚未完成迁移6处,计划拉直美化、拆除的箱体34处(其中拆除的6处),计划继续迁移的4处。

据介绍,整治第二阶段为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中心城区快速路、主干道的专项整治工作。第三阶段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中心城区次干道及其它道路的专项整治工作。12月1日至12月31日是第四阶段,为查漏补缺阶段,主要对照台账,逐宗消单,对整治不到位的进行整改,确保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占道箱体等设施的整治工作。非中心城区各区县需按照相关要求,参照中心城区时间安排分步开展整治。本报记者 翁夏 实习生 张健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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