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倒卖香烟获刑

潮州日报 2020-06-09 14:10

本报讯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9年9月中旬,被告人洪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福建省漳浦县杜浔镇收购广东热销的香烟。同年9月29日凌晨2时许,洪某驾车前往漳浦县运输之前收购的香烟,准备到汕头潮阳出售,途经饶平县沈海高速闽粤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现场查扣28个品牌成品卷烟共1103条。经检验:涉案28个品牌成品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估价:涉案28个品牌成品卷烟价值合计人民币157100.88元。2019年9月29日被告人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经营,保护合法市场主体利益,鼓励市场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运行,努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但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随意自由交易,有些行业、商品经营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准入门槛随意倒卖,就有可能触犯刑律。群众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应事先明确所销售商品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如是特许经营商品,应及时办齐各类许可证件后方可进行经营运作。(陈若乔余少琼)

新闻推荐

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 代表委员建议多渠道缓解交通拥堵与停车难

交通拥堵与停车难,一直是困扰市民出行的一大难题。近段时间来,汕头市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交通环境有了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