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社局发布多个2020年度补助申报通知 引进1名全职院士 补助“伯乐”100万元

汕头日报 2020-06-06 01:30

本报讯 (记者杨舒佳)为加大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和自主培养力度,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多个2020年度补助申报通知,汕头市柔性引才和高层次人才举荐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申报补助。

申报柔性引才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汕头市用人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类别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境外发达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人选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专家学者;符合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类的其他人才。补助标准为在最高限额内,按照单位聘请海内外专家的实际支出薪酬100%比例确定金额。其中,引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来汕工作30至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引进第四类人才来汕工作30至60天的,按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高层次人才举荐申报对象是指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以及为汕头市引进人才的市内外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为举荐人)。引进人才的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20日(含当天)以后。按照补助标准,引进1名全职院士,给予举荐人100万元引才补助;引进1名“珠江计划”团队,给予举荐人50万元引才补助;引进1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给予举荐人20万元引才补助;引进1名省“珠江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20万元引才补助;引进1个“扬帆计划”团队,给予举荐人20万元引才补助。

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申报对象为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企业单位)。根据通知,对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培训资助,按交流培训期间实际支出的交流培训费用、交通、餐饮和住宿费用提供生活补助,每人最多3次,境外交流培训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国内交流培训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按照后补助的方式,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再按程序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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