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处方却可在药店买到处方药? 潮阳区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顾客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持有处方。但前不久,潮阳区检察院却获得线索:在一些药店顾客即使没有处方也可买到部分处方药。“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是一条不容踩踏的红线,按规定消费者必须在医生的指引下购买和使用处方药,这是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一旦用药不当,很可能对人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甚至危及生命。为此,潮阳区检察院迅速向主管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部门加强用药安全宣传工作,依法对辖区内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查处。据了解,相关职能部门接检察建议书后已积极履职,依法对涉案的多家药店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制定《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处方药违法销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回到2019年8月底,潮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本是人人皆知的常识,可有的购药人员在未持处方的情况下,竟然能够顺利在部分药店买到罗红霉素、阿莫西林、头孢克洛等处方药!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后发现,潮阳区内的药品管理还存在执业药师经常不在岗、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向消费者开具规定的销售凭证等问题。
潮阳区检察院院遂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辖区内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用药安全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和安全意识,同时积极创新利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和电子处方服务平台等方式,实现用药安全与用药方便的有效平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检察建议书后积极履职,依法对涉案的多家药店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制定《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处方药违法销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检察官介绍说,药店擅自推销、出售处方药品,明显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不仅要对消费者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还要为自己的违法经营行为买单。本报记者 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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