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添加激素培育豆芽进行销售 潮阳一菜贩被判刑

汕头日报 2020-05-31 01:46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豆芽是一种营养丰富、口感爽脆、颇受人们喜爱的蔬菜,“菜脯丝炒豆芽”“豆芽韭菜炒面条”都是可口的潮汕家常菜。但这种使用豆科植物经水浸泡后发芽长成的芽苗菜,其栽培是很有讲究的。某些见利忘义之人为了追求生长快、卖相好,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植物生长激素,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近日,潮阳区就有这样一名菜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6月,蔡某广开始在潮阳区文光街道棉新桥旁经营一个贩卖豆芽的流动摊位,其后他发现豆芽市场需求大、销路好,遂萌生了自己泡发豆芽进行售卖的念头。同年12月,他在潮阳区城南街道一山顶空地上搭建一个铁皮屋开设豆芽泡发作坊,使用豆芽除根剂对绿豆、黄豆进行泡发,并将泡发好的豆芽运送到在棉新桥旁的流动摊档进行售卖。2019年8月12日,蔡某坤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蔡某广购买了15斤豆芽进行售卖,并将其中4斤豆芽售卖给同在棉新市场做蔬菜生意的林某,林某遂将豆芽摆放在档口售卖。当天,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到场检查,并对这些豆芽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次绿豆芽含“4—氯苯氧乙酸钠”物质,抽样检验不合格。

案件随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蔡某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潮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广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蔡某广在公安机关传唤下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据此,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广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了解到,“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属于低毒农药,对人体有积累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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