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将制订相关办法规范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 共享单车拟建电子围栏配安全头盔
本报讯(记者康洁)为规范管理汕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秩序,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了《汕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工作,本市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草案)提出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骑行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宣传告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对违规占道停放、破坏城市容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草案)中提出金平区、龙湖区政府应当按照《汕头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指引(试行)》要求划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停放点数量根据市有关部门核定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合理施划。运营企业可以结合实际需要,提出增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方案,经报金平区、龙湖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设置指引》要求划设。运营企业应该与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轨道交通站点、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等区域,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设施条件,适当增加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
(草案)要求各运营企业要共建共享电子围栏等智能管理设施,在划定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上建设电子围栏等智能管理设施,其他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子围栏。运营企业应当将本企业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再予投放市场,并配备安全头盔供用户使用。同时,运营企业应当按车辆投放数量与维保人员配比不低千分之五的标准组建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按车辆投放数量与配备仓库面积配比不低三十比一配备仓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管理。
(草案)也对用户规范用车做了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骑行规则、载人、在规定停放点以外区域停放车辆、损坏车辆或者公共停放设施、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等行为。如若违反前款规定除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相关失信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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