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机构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机构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12号),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0件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9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0年3月1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郑剑戈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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