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管理服务 补缴业务延至6月30日

汕头日报 2020-02-25 01:20

本报讯 (记者周敏)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

通知提出,为阻断病毒传播,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期间请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尽量避免到各业务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可选择该中心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等“非接触式”网上业务渠道进行查询相关信息。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可按规定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按规定向该中心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提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认定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还全部欠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新闻推荐

汕头这群老师 “声援”战疫不停歇

本报记者陈珊娜小提琴老师为学生进行爱心视频教学累计六十多节课、文学社老师改编防疫抗疫歌曲让学生传唱、音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