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汕头日报 2020-02-23 01:01

本报讯(记者翁夏)为加快推进汕头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汕头市决定开展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相关通告指南。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据悉,位于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污单位,其中属于“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与省的工作部署,排污许可申请与登记工作具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二是2020年排污许可核发与登记。两项工作时间要求不同,但工作方法、办理程序、申请材料一致。其中,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2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关于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情形外,纳入《名录》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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