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见网友却遇“仙人跳” 被害人在威吓下失财受轻微伤,三被告获刑

汕头日报 2020-01-09 02:39

“仙人跳”是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的行为,自古有之,如今更多是以卖淫嫖娼为幌子,敲诈、偷抢嫖客钱财。记者近日了解到的一个案例就是典型的“仙人跳”伎俩:先由年轻女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假装相约男性被害人至酒店见面,后女子同伙进入房间劫取被害人钱财。办案的检察官提醒读者,网络是把双刃剑,异性网友的相约见面可能是“桃花运”也可能是“桃花劫”,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添加网络好友,不要轻易和陌生人网友单独见面。万一遇到此类案件,切记保持冷静,及时报案。

原来,李某鹏、马某奇、李某洪与同案人翁某武、厍某凤(均另案处理)商议,利用同案人厍某凤手机上“陌陌”聊天工具,将被害人李某伟约至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一处旅店,并由厍某凤先行到住宿跟被害人李某伟见面。后李某鹏、马某奇、李某洪等人到场,以被害人李某伟强奸了同案人厍某凤为由,持电棍击打被害人李某伟,并恐吓被害人李某伟说要报警,在被害人李某伟提出要私了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取走被害人李某伟人民币7500元。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伟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过后,李某洪、马某奇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1月10日,李某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以李某鹏、马某奇、李某洪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潮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潮南区检察院以李某鹏、马某奇、李某洪涉嫌抢劫罪向潮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潮南区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鹏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马某奇、李某洪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为什么法院判定这三人犯抢劫罪,而且各人刑期不一样长?”办案法官解释说,李某鹏等人为了取得被害人李某伟财物,以被害人李某伟强奸了同案人厍某凤为由,使用电棍击打被害人李某伟,并称要报警,使被害人李某伟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当场取走被害人李某伟财物。这3名行为人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该案依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3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应当择一重罪判处。“《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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