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 汕市财工〔2019〕236号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财政(金)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汕头市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情况和清理相关证明事项需要,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汕市财工〔2016〕63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市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情况,办法中涉及市质监局和质监部门的相关表述修订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删除部分条款,申请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标准"的证明”。
(二)删除第十二条第三项“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证明”。
(三)删除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修订内容,请遵照执行。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此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新闻推荐
“服务”与“学术”双驱动,彬园警史馆一年多实现“三级跳” 传承弘扬文化“家底” 打造学术交流“平台”
女民警在参观“基石”影像展一年超过3万人次免费观展,打造学术品牌助力汕头创文……在开馆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