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手脚侵占销售款40多万 潮阳一珠宝店店长获刑4年

汕头日报 2020-01-06 01:04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民间有句俗话叫做“日防夜防,家贼难防”,的确如此。“家贼”熟门熟路,有着太多的作案有利条件,虽说都知道迟早会“东窗事发”,但在利益与私欲的驱使下,个别人仍愿意去“赌一把”。在潮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宗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朱某华就是典型的“家贼”。

2017年初,朱某华利用担任某珠宝公司分店店长的职务便利,私自扣留已售饰品的标签后录入电脑系统,制造相应饰品尚未出售的假象,并从中支取40多万元用于赌博、炒股等个人开销。2018年3月初,这家珠宝店在盘点货物准备迁店时,发现遗失了黄金、铂金、钻石等饰品共287件,总销售价格为87万余元(因无实物无法估价)。朱某华在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向该店负责人承认自己从2017年6月开始盗窃该店财物的事实,并写下还款保证书,承诺在2018年3月8日前归还钱款。

眼见还款期限将至,根本无力偿还款项的朱某华便玩起了失踪,不辞而别,音信杳然。但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2019年4月,朱某华在广州市一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起诉至潮阳区法院后,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朱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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