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为营造“元旦”“春节”欢乐、祥和、安全氛围,近日,市安委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户安全检查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20日。检查不收取费用。
二、安全检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配备专业工具,入户前提前告知燃气用户,入户后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检查指导安全使用燃气。
三、书面告知用户检查结果,确需更换相关配件的,可由用户委托专业人员更换,也可由检查人员代为更换,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对未及时落实整改的,将马上停止供气。
四、对入户检查人员身份有疑问或服务态度不好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燃气经营企业也可向市安委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或投诉。
五、燃气用户要使用正规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燃气,以策用气安全。如若发现有违法违规供气的,欢迎举报投诉。
市安委办电话:8899200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857204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88533903。
特此公告
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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