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吸高放”暴力催收高利贷 潮阳区法院开审张某中等14人涉黑案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郑伯洲)昨天上午,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中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张某中在潮阳区谷饶镇成立汕头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亲属、亲戚、朋友、雇佣等关系,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明、王某、易某葫和有前科劣迹的陈某全及外地籍闲散人员颜某、吴某永、康某、冯某涛等人,以某投资公司为依托和据点,对组织成员采取恩威并施的管理手段,逐步形成一个以被告人张某中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肖某云、张某明、吕某志、易某葫、颜某、吴某永、王某、张某顺、同案人张某铭(在逃)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黄某阳、陈某全、赖某明、康某、冯某涛、同案人蔡某涛(在逃)、刘某心(在逃)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人数较多,层次、职责分工较分明,结构较为稳定,通过汕头市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采取“低吸高放”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储、放贷,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其中部分收入用于维持该组织生存、发展、壮大。为收回汕头市某投资公司高额利息、本金及获取其他非法利益,扩大组织影响、称霸一方,该犯罪组织长期在潮阳区谷饶镇部分区域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以组织名义实施寻衅滋事作案6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宗、诈骗1宗、强迫交易1宗及采取滋扰等手段实施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影响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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