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熟人装修房子,真能省事? 南澳一市民想开商铺却闹得很不愉快
俗话说“熟人好办事”。大家都知道,装修是件麻烦的事儿,有些业主为了图个方便和省钱,就会选择找亲戚或者朋友来装修,但找熟人装修就真的可以省事吗?一直以来,因装修工程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下面这个案件提醒正在或即将准备装修的广大朋友们,凡事有利必有弊,我们不能否认找熟人装修存在沟通方便、价格优惠等好处,但不管是否熟人关系,对装修工程一定要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防止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018年,小龙打算开一家餐厅,于是以每月8000元的租金租下一间商铺,想找个懂行的师傅装修一下商铺。小龙的妹妹得知此事后提出找她的朋友小吕帮忙,因为小吕已经干了好几年装修工作了,小龙表示同意。当年11月,小龙便前往小吕的工作室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商铺需要装修的项目共22项,包括明确的架构、数量、单价、材料、工艺等,合同价款为57054元。随后,小吕向小龙口头承诺施工包工包料,装修工程两个月内可以完成,但双方并未将该约定写入合同中。
合同签订后,小吕以工作室的名义雇请了水电工、砖工、木工、抹灰工等进行施工,小龙向小吕支付装修款项37000元。
但装修过程中却出现了意外。临近春节时工人陆续返乡,砌墙工返工三次、厕所排污管反复改动,导致装修工程无法在承诺的两个月内完成,小龙原本想利用春节旺季开张大赚一笔,却也随之落空了。
2019年1月,小龙解除了与小吕工作室的装修合同,提出按实际装修进度结算工程款,要求小吕的工作室退回未完成装修项目款10964.8元,但双方对其中2个项目的完成存在争议,因协商无果,小龙向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合同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工作室逾期未完成施工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小龙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工作室按实际完成装修结算工程款后返还未完成的余款,并赔偿延期租金损失,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工作室已收取原告工程款37000元,但已完成部分装修应支付的装修款30229.65元,被告工作室应返还未完成的余款。被告工作室所主张的因春节前工人返乡、材料涨价造成其贴钱属于市场经营风险,与原告小龙无关,应由被告方自行承担。故判决被告工作室向原告退还装修款6770.35元,并赔偿原告一个月的租金损失8000元。
温馨提示:如何在装修过程中避免“踩雷”?
事前要订立全面的书面合同,明确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装修工程的价格、时间、质量等内容尽可能详细进行书面约定。
对装修中完成的项目及时查验,通过书面签名、拍照、发语音或短信询问等方式予以确认,严格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保管好装修期间产生的证据,如微信、短信、文书、票据等,以便维权时举证。
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找有关组织调解,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陈 敏
通讯员林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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