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布人口发展规划,提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对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奖励扶助

汕头日报 2019-09-27 01:15

人口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主要表现为:人口总量低速增长,少生优生已经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民众生育意愿逐渐下降;人口素质逐步提升;人口结构不够均衡,劳动年龄人口占比递减,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密度较高,但空间分布不均;城镇化进程近年有所放缓;家庭结构和类型多元化,家庭养老抚幼功能有所弱化。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准确把握汕头市人口变化发展趋势,掌握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建设生育友好型和家庭友好型社会,汕头市近日发布了《汕头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近年来,汕头市的人口发展形势与全省相似,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主要表现为:人口总量低速增长,少生优生已经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民众生育意愿逐渐下降;人口素质逐步提升;人口结构不够均衡,劳动年龄人口占比递减,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密度较高,但空间分布不均;城镇化进程近年有所放缓;家庭结构和类型多元化,家庭养老抚幼功能有所弱化。2018—2035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汕头市的人口发展变化将呈现以下态势:总和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规模增长缓慢、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渐趋平衡、家庭类型复杂多元化。

《规划》提出,要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积极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改革完善各项生育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生育氛围和环境,尊重家庭的生育主体地位,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在改革深化生育服务方面,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开展多渠道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进一步简政便民。加快推进智慧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规划》还提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倡导适龄生育,鼓励优孕、优生、优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新家庭计划等家庭发展项目,围绕家庭文化、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等内容,为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服务,推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

《规划》提出,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时适当提高标准。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

《规划》还提出,严格按照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标准,建立完善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性医院、医学院校为补充,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体系。实施围孕期营养干预,持续推广计划怀孕前3至6个月开始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全面实施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针对高龄、高风险生育人群,提供孕产期专业健康指导,从源头上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全面落实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致命畸形及染色体异常的筛查,强化致畸危险因素家族遗传病史问诊,及时提供优生指导和综合干预服务,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出生。全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等筛查。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健康咨询与指导,将出生缺陷患儿的治疗与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促进患儿健康。强化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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