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将有标准 午休服务每天3元

汕头日报 2019-09-21 10:57

本报讯 (记者陈文惠)记者获悉,为配合汕头市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试点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19日发布了《关于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本月28日前以书面函寄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门的部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已在汕头市中心城区进行试点,为配合试点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提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中的校内课后服务根据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试点期间需要向学生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的(非内宿学生),具体标准执行: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3元;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6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5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学校应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另外,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按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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