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价值数千元的快递件 东窗事发后作案女青年送回赃物并赔偿损失,被法院判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杨如龙)一位有着大专文化程度及稳定工作的女青年,只因一时贪念乱心、丧失理智,朝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伸出了手,应了“伸手必被捉”这句话。近日,此人被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5月11日下午4时许,本市女青年柯某在龙湖区金砂东路某大厦1楼速易递快递柜旁边,发现汕头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杨某有一个快递件放置在该处,遂上前趁机盗走。她将盗窃的物品带回自己家中,打开后发现里面是两套高档化妆品(总价值为2980元),随后将其中一套化妆品的外包装拆开。
5月15日晚,柯某获悉上述快递件失窃之事在本地电视台节目中被曝光,心里顿时慌了神,急忙将盗窃的两盒化妆品放回原处,并附上一张写有自己微信号的纸条以示歉意。次日上午,杨某收到上述物品,但试图联系时却发现对方留下的微信号是空号。
5月17日,杨某受其单位委托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次日下午,柯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并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案发后,柯某的家属赔偿被害单位损失298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是初犯,已对被害单位进行退赃及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且主动向国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柯某罚金3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办案法官结合此案指出,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可以单处或者与其他刑罚并处。本案被告人为满足自己的贪欲而实施盗窃行为,说到底还是法制观念淡薄所致,作为一名有文化的年轻人,贸然踩踏法律红线会给自己的漫长人生留下污点,完全是得不偿失。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快递件失窃之事不在少数,一方面暴露出快递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运作及管理漏洞,另一方面也凸显个别人道德和法律素质的严重缺失,值得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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