庵埠镇一物流公司对托运物品不验货 承运毒品被罚30万元

潮州日报 2019-08-01 09:08

本报讯近日,潮安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联合庵北派出所查获一宗未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导致承运毒品的案件,并依法对涉案物流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5月17日下午,汕头市澄海区警方侦破一宗涉嫌贩毒犯罪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于当天下午,驾驶汽车从澄海区运载已包装好的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2件共598瓶,到潮安区庵埠镇的一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托运。根据线索,潮安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庵北派出所迅速协助澄海警方到该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内进行检查,并查获犯罪嫌疑人已托运未寄出的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2件共598瓶。

经查,该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在没有对托运人所托运的物品进行开箱验视和X光机检查,且在未核实托运人本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和所托运的物品是否属于违禁品的情况下,承运所托运的上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2件共598瓶。

目前,潮安警方根据《广东省禁毒条例》相关规定,已对所涉案物流公司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其立即整改。(丁玫安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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