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海洛因附带赠送“冰毒” 6名毒贩分别被潮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汕头日报 2019-06-23 01:13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6宗贩卖毒品犯罪案件宣告一审判决,庄某彪、郑某利、郑某德、农某昂、黄某鸿、李某勇等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公开宣判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拒毒禁毒意识。

去年2月8日下午,涉案人员李某伟与林某强(均已判刑)通过电话联系。李某伟称其次日要到惠来县向庄某彪购买毒品海洛因,林某强遂委托他代购10克海洛因。次日下午2时许,李某伟驾驶一辆小汽车载其儿子和王某浩(另案处理)从潮阳区前往位于惠来县某村的庄某彪家中,以每克460元的价格向庄某彪购买了90克海洛因。林某强由于自己的支付宝无法转账支付足够毒资,便改口让李某伟代为购买5克海洛因,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毒资2500元给庄某彪。庄某彪同意先拿10克毒品给林某强,赊欠的5克毒资等回去后再跟林某强收取。庄某彪收到毒资后外出向同案人唐某生(另案处理)购买了100克海洛因,将购买的海洛因连同3小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交给李某伟,称这些海洛因中有10克是林某强的,3包“冰毒”作为“赠品”送给李某伟。

当晚7时多,李某伟驾车返回潮阳区,当驶至该区某高速公路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民警从其小汽车中缴获一包可疑白色粉状物(经检验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99.95克)和3小包可疑白色晶体(其中一小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8.59克,另外两小包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在李某伟的衣服口袋里缴获一小包白色粉状物(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18克)。

去年9月12日,公安机关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庄某彪,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0.1克和甲基苯丙胺0.2克。经查,去年8月18日下午,吸毒人员黄某顺曾到庄某彪家中,以275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4克海洛因和5克甲基苯丙胺。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彪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贩卖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吸食,数量大,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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