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建议成功追缴23万罚款
本报讯 (记者刘文钊)近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区环保部门追缴23万元罚款。
潮阳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现,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在对辖区三名违法行为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问题,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汕头市谷饶某民针织内衣厂、汕头市新某雅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和潮阳区谷饶某伟电子厂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于2018年9月先后被区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处以3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并要求在接到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但截至2019年5月,三名违法行为人均未缴纳罚款,区环保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致使财政罚款未及时收缴国库,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
今年6月4日,潮阳区检察院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主动履职,追缴罚款,并通过该案举一反三,统一执法标准,维护法律的权威。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整改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缴行政罚款。经过执法人员的努力,至6月6日,三名违法行为人的罚款已全数缴纳。
近年来,潮阳区检察院通过座谈会、约谈会、碰头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强化与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形成良性衔接、积极配合局面,推动潮阳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同坚守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守护碧水蓝天形成合力。下一步,潮阳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要求,让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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