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首例联合司法救助案件 3个被害人家庭共获13万救助金

汕头日报 2019-06-14 01:55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陈玉峰、张丽纯)酒能乱性,饮酒不节制往往是肇祸之道。潮阳区几个年轻人的一场酒后胡闹,让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混乱中画上休止符,几个家庭也因此陷入了绝望的深渊……近日,潮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经请示市检察院同意,启动联合司法救助程序,有效地缓解了被害方3个家庭的燃眉之急。这是潮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联合司法救助案件。

2018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朱某爵等3名犯罪嫌疑人在潮阳区一家KTV喝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准备返回某酒店。途中朱某爵提议在路上找几个人来殴打寻开心,另外两人均默许同意。当3人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潮阳区谷饶镇谷贵路华侨医院路口时,发现被害人洪某锋、洪某杰、洪某荣(均系未成年人)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经过此处,遂追上去逼停对方准备实施殴打。洪某锋等人害怕被打,驾车加速逃跑。当双方追逐至洪和公路谷饶路段时,相继与一辆在路上正常行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倒地受伤。事故导致被害人洪某荣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洪某锋、洪某杰重伤二级。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轻微伤和轻伤。

潮阳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根据被害人家属的申请,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并深入各被害人位于西胪镇的家中调查走访,发现被害方申请人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极度困难,特别是两名重伤被害人在分别花费30多万元和40多万元的医疗费后仍需大量后续治疗费用,完全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救助被害人,市检察院在接到潮阳区检察院的报告后决定启动联合救助程序,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对被害方申请人进行救助,分别发放给洪某荣家庭2万元、洪某锋家庭6万元、洪某杰家庭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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