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减轻讼累节省资源 潮阳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成功调解多宗纠纷

汕头日报 2019-06-11 00:58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马丽堃)近年来,汕头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猛增,道路上各种磕磕碰碰的事也随之增多。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发案多、审理周期长、赔偿计算繁杂等问题,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去年5月30日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并聘任了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特邀调解员,充分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并节约司法资源。一年来,该室调解成功和司法确认的纠纷共15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成立之初,不论是伤者、车主还是保险公司,都认为诉前调解程序会拖延纠纷处理的时间,普遍存在抵触情绪。为消除当事人的误解,潮阳区法院立案庭加大释法宣传力度,不厌其烦地宣讲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的工作程序和方便快捷的作用,使各方当事人认识到先行调解既能及时化解矛盾,又能使交通事故伤者及时获得救济理赔,大大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有利无弊,从而消除抵触心理,主动接受诉前调解。

在执行赔偿标准方面,法院调解室严格按照《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规定,实现纠纷理赔、调解、鉴定和裁判等环节的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相统一,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赔偿预期。今年3月19日,在调解某运输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起初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数额的看法存在较大差距,调解员将《纪要》发给各方当事人,一方面向伤者释明道路交通纠纷案件的统一赔偿标准,固化伤者的赔偿预期;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阐明调解方案是根据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制作,与审判程序裁判结果基本一致,若能在诉前调解中解决纠纷及时理赔,更有利于巩固公司客户,属于双赢选择。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据其申请及时作出民事裁定,赔偿款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即得到兑现。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保险公司专门为法院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调解人员耐心高效工作的敬意。

潮阳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衔接协调,实现调解、鉴定、诉讼、理赔等信息共享。在诉前调解阶段,经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提供参考调解方案,让各方当事人更易接受鉴定有据、标准统一的调解方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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